各系(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系统政务(官方)微博、微信应用的通知》(川教函〔2014〕172号)相关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发挥微博、微信在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对外宣传和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学院党委制定了《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各级官方微博和微信管理办法》(内职院党委〔2014〕45号),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根据文件要求,凡新建微博、微信的部门应先填写《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各级官方微博和微信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建设。在文件下发前已经建设微博、微信的,需填写《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各级官方微博和微信登记表》。
请各系部、处室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各级官方微博和微信登记表》,加盖部门公章后交党委宣传部(行政楼409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李倩同志处。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