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新闻,是指在我院校园网、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等网络媒体上发布的各类新闻报道和具有新闻性质的各类信息。
第二条 校园网络新闻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院改革发展,依程序发布学院重大活动和事件信息。学院网络新闻工作要依据“集中管理、程序规范、统一发布、注重时效”的原则,不断提高网络宣传思想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推进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文化支撑。
第三条 校园网络新闻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必须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师生、改革创新”的宣传工作方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三贴近”原则,坚持正确的宣传方向和舆论导向,不断开创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学院的改革与事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在我校校园网、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等网络媒体上发布的新闻主要包括:
(一)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学院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有关信息;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同志来校视察,参加学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对学院改革和发展提出的指导性意见、重要批示等有关信息;
(三)学院领导参加的校内外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学院重点工作的有关信息;
(四)学院及各部门、系部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突出成就、典型经验和特色活动等有关重要信息;
(五)学院及各部门、系部承办的全国性、行业性、全校性重要会议、重要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教学科研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有关信息;
(六)学院各部门、系部及师生获得校级以上(不包含校级)奖励的有关信息;
(七)学院教职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就、值得宣传推广的经验性做法;
(八)学院学生在社会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表彰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有关信息;
(九)学院杰出校友具有新闻价值的最新动态信息;
(十)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四川日报、教育导报、人民网、新华网、新浪、中国教育宣传网、四川新闻网、省教育厅网站等主流报纸和网络媒体对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及学生活动等有关学院工作的新闻报道;
(十一)其他具有新闻性的学院工作信息。
第五条 网络新闻发布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制度,确保正确的宣传方向和思想舆论导向。
(一)全校性的新闻由党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审核;
(二)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学院主页、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等网络媒体上的所有新闻稿件进行终审发布;
(三)各部门、系部拟在学院主页、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等网络媒体上发布的新闻必须为非涉密信息,新闻稿件须经本单位领导、新闻事件相关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审核同意后,再提交电子文档给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按照网络新闻发布工作的有关流程进行终审和选择发布(所有新闻稿件均需通过OA系统的“新闻发布”工作流程完成提交、审核工作,凡是未通过流程的稿件原则上不予发布);
(四)党委宣传部对学院主页、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等网络媒体进行技术处理,在显示新闻稿件作者及来源的基础上显示新闻稿件责任编辑姓名;
(五)对因专项工作需要在学院主页上开设超链接的专题网站或网页,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由党委宣传部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分管专项工作和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实施,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内容更新和日常维护。
第六条 按“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采写新闻稿件。涉及全院性的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由党委宣传部派人采集图片资料,或由相关部门、系部主动提交图片报党委宣传部编审发布。
第七条 各部门一把手为本部门网络新闻的领导责任人,各系部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本系部网络新闻的领导责任人。
第八条 各部门、系部指派1名教师为本部门或系部“专人兼职”宣传员,并由党委宣传部予以确定。各部门、系部宣传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或系部校园网络新闻的采写、报送工作。
第九条 学院发生的重大实时新闻原则上在新闻事件发生后1天内(指新闻事件发生后的天数,下同)发布,一般新闻2天内发布,超过2天的原则上不予发布;各部门、系部发生的且在全校有较大影响的新闻1天内发布,一般新闻2天内发布(周末、节假日发生的新闻除外)。
第十条 为鼓励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校园网络新闻工作,提高校园网络新闻工作水平,学院党委宣传部在每学期末统计各部门、系部报送稿件情况,并以此作为考评部门、系部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选择、加工重要的新闻稿件报送校外媒体,或联系校外媒体进行深入的追踪报道,或协同学院办公室呈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各部门、系部、学生社团以及师生个人网站上的信息发布,实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部门、系部或个人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督、协调、管理、指导。任何部门、系部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以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发布新闻和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审核、发布需在学院党务校务信息公开网、校园网通知公告、院内公告栏目上发布的信息。学院主网站其他栏目的信息审核、发布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