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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 年) 》的通知

2011年12月27日 10:05 zp 点击:[]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

规划(2011—2015 年) 》的通知

各市(州) 、县(市、区) 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1 年11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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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十一五”期间,按照中央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地、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我省顺利完成“五五”普法规划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逐步推进,宪法和法律得到广泛普及和普遍遵行,公民法律素质明显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建设法治四川、维护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对加快依法治省进程,为“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 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业的通知》( 中发〔2011〕6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及现实需求,坚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实现四川发展新跨越、建成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和促进全省

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 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四川省“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谋划、部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切身利益。

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做好“ 六五冶普法宣传工作,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属地管理”的责任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和“谁执法、谁治理”的新要求,强化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六五”普法责任,形成大普法、大宣传、大治理工作格局。营造社会共同关注、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和特殊时段、特殊群体的需要,针对现存薄弱环节确定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注重案例教育,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法制宣传教育对法治实践的引导作用,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认真总结我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经验,深入查找薄弱环节,研究明确“六五”普法工作重点。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理念、拓展领域,完善机制、改进方法,不断适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围绕和服务全省工作大局,适应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实现“法治四川”建设新突破,全体公民法律素质大提升,全体公务员依法办事能力大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和其他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大提升。

(二) 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大力宣传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宣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3)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按照构建和谐四川、平安四川的总体要求,从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3 个方面入手,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强化自律、共同治理的原则,着眼发展社会组织、加强城市和农村社区建设、做好群众工作,强化特殊人群、流动人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网络虚拟社会及治安重点区域场所的管理和服务,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社会管理、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民族团结和谐、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建立并完善民意疏导机制和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及仲裁等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学习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艺创作与文化创新、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4)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招商引资、财政税收、金融投资、开发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西部大开发、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节能减排、防灾减灾、发展低碳经济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的有机统一;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教育改革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学习宣传统计法及依法统计的基本要求,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为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跨越发展,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5)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我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以服务扩大就业、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丰富人民文化生活等为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学习宣传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防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6)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更好地将法制教育融入反腐倡廉工作大局。以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及金融、财经等行业、部门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刑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及金融、财经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涉及法律知识、法律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价值理念、生活方式、社会评价,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六五”普法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核心,努力在全省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1)积极打造法治文化教育品牌。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将法治文化融入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网络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各个角落,不断丰富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的载体和形式。鼓励、支持各类文化团体和个人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引导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橱窗等具有地方特色、内容丰富的法治文化宣传基地;依托行政机关、党校、学校、法院、检察院、监狱、反腐倡廉基地、各类教育(服务、活动)中心等,建设一批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类别的法制教育基地,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的资源优势, 办好法制栏目、专栏(版) ,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利用互联网的信息便捷优势,探索通过网络社区、微博平台、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媒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法治文化的受众面。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将法制宣传融入法律服务之中。组织开展年度“法治人物”、“法治事件”等评选活动,激励广大干部群众为法治四川建设不懈奋斗。

(3)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发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品牌效应,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特别应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员、农村留守人员、弱势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

(4)切实加强普法理论研究。认真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以课题为载体、以调研为依据,注重理论研究与社会动态相结合,加强理论研究成果的交流和运用,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理论支撑,促进工作创新发展。

3、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突出重点内容,服务科学发展。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自觉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结合生产生活实际,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积极改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广泛开展法律进社会组织、进院落农户、进集贸市场、进公共场所、进建设工地、进寺观教堂、进网络等活动,根据不同行业和对象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改进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领域。探索自律机制建设,激发群众参与意识、参与热情、参与动力。根据对象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4、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1)积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推进法治四川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扎实开展创建活动,鼓励各地勇于创新、自创特色。“六五”普法期间,每年创建省级法治城市3 个、省级法治县(市、区)20 个,并实行复查复验动态机制,积极推进法治四川建设。同时,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办事)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基层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2)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合法性审查、实施情况后评价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纳入县(市、区) 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加强公正司法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

(3)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认真落实地方和上级开展行业依法治理的安排部署。各级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辖区内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及检查、监督、问责。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非执法行业的主管部门要按照“ 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协助、指导和督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制定并落实行业依法治理规划和工作措施,加强检查考核。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积极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活动;认真开展以“依法办事、诚实守信”为主题的“窗口行业”创建活动,推动各行各业的法制建设和诚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带头抓好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具有垄断性质、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要依法改革内部机制,加强行业自律,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现代商贸、物流等新兴服务行业要依法放宽准入领域和准入条件,形成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发展,努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城乡社区居民和农(牧) 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中之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省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 民委员会等组织都应按照全省及各地、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政府法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各级党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相互协调配合,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 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政府法制部门、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每年制定并落实与自身工作相关的专门法律的培训考核计划。党委宣传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各级党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并落实公务员通用法律的培训考核计划。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和目标,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和科学化。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和法制副校长“五落实”。整合各类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深入开展“警校共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社会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学生、流浪乞讨青少年、受艾滋病影响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一对一”教育帮扶,深入群体,结合实情,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日常生活。党委宣传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共青团、妇联、关工委要按照青少年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时期的要求,落实好普法教材,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普法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确保青少年法制教育取得实效。各类社会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医院、学校、艺术院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各级政府涉企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积极提供支持,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学法计划,扎实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加强城乡社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对城乡社区居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社会活动,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城乡社区居民的文化修养、思想觉悟和法制观念。结合《劳动法》开展劳动技能、就业知识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城乡社区居民的就业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融教育、管理、服务于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城乡社区居民的思想道德、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建立以城乡社区为主的新型社会管理体系打下良好基础。

(六)加强农(牧)民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与农(牧)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牧)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纠纷的能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在各类农民工培训中加入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并注重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建立农民工与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机制,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教育引导农民工用法、信法、崇法。加强和完善农(牧)民法制教育的结对帮扶制度,将法律帮扶作为党政机关结对帮扶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党政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牧)民法制教育良好格局。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部署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1 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3 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1年11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的五年规划、工作细则和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启动工作的安排部署。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2月至2015年上半年。2011年12 月至2013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及时部署、落实措施、抓好指导、加强监督,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按照国家统一要求,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根据督导检查情况查漏补缺、进行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 年下半年,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总结。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健全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指挥的职能作用。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作出相应决议,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六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具体履行对“六五”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考核奖惩等职能。

(二)加强考核奖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六五”普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表彰先进。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市(州) 、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部门(单位)要统筹安排经费,切实保障本部门(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的审计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按本规划要求分解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应结合部门职能按归口管理原则认真完成分解工作任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公务员培训中心在各类培训活动中,要针对不同对象、结合岗位开设法制课,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五) 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制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科学配置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组织编写一批高质量的普法书籍和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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