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院团委
承办单位: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贴吧工委会
协办单位: 中国电信内江分公司
二、活动背景
为了进一步丰富我院校园文化生活,营造积极向上,清新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打造和谐校园,展现我院学生的青春风采和精神风貌,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和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引导他们向真、向善、向美,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从而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院的办学品位。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贴吧工委会承办2014年校园文化艺术节“ 聚焦青春,感受生命”摄影比赛。本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对日常生活的洞察能力,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摄影方面的专项技能,增强校内摄影艺术类氛围。
三、活动主题
“聚焦青春,感受生命”
四、活动口号
摄影离你有多远——打开相机,只一瞬间,精彩就在你的眼前
快乐离你有多远——拿起相机,按动快门,生活点滴即时分享
五、活动要求
1、摄影作品题材
照片要体现“聚焦青春,感受生命”这一主题
2、征集对象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师生
3、参赛形式及要求
1)、比赛可以用手机和照相机两种方式拍摄,照片不能进行加工处理(不接受合成照片、PS过的照片等),正片和数码相片,都可以参赛,参赛的作品均可参加展览。参赛作品需为本人亲自拍摄,不得抄袭; 作品彩色、黑白均可,单幅或组照不限,不装裱。手机数码照片像素不小于2048*1360(300万像素以上),相机摄影作品像素要求600万像素以上(含600万象素);参赛作者每人上交作品不超过3幅(组),组图每组不超过8幅。
2)、参赛照片形式可以是单幅或组照(不超过8张),配有相关文字说明,字数不超过30字; 参赛作者需上交作品电子档,作品须注明相关联系信息。倘若是珍贵历史照片,或丢失电子版的影像照片可只上交其冲晒版相片。
作品在不影响真实、客观的情况下允许在影调、色彩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但不允许作品周边装饰,不得大幅度改变作品的原状,否则失去评选资格。
作品必须是个人原创,参赛作品所涉及的荣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每张照片或每组照片都需附上100字以内的作品简介详见附件1:参展表;
4)、参赛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不得涉及他人隐私;
4.评分标准:
1)、网络投票(学院百度贴吧)(30分)
2)、取景独特主题突出,有积极的引导作用;(15分)
3)、文字说明搭配合理内容新颖、健康,有积极引导作用;(15分)
4)、作品形式创新;(20分)
5)、作品整体效果。(20分)
六、活动宣传
宣传将贯穿整个大赛的始终,从前期的传单、海报、展板,以及校内媒体的宣传造势到比赛过程中百度贴吧、新浪微博的同步直播,直至比赛结束的后期宣传,以及在本届大赛中的其他创新宣传方式,本次大赛争取做到让每一位内职学子都能了解并选择性的参与进来,释放出属于我们的激情。
七、大赛时间安排
活动阶段
| 活动时间
| 活动内容
|
前期准备工作
| 5月4日~5日
| 确立分工,进行相关准备
|
前期宣传
| 5月4日——5月10日
| 在校内网页上(官网、贴吧、新浪微博)刊登大赛消息。在餐饮中心外LED屏发布大赛通知,在学生公寓及教学楼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以及向各系部发出征稿通知。
|
活动进行
| 作品收集时间
| 5月11日~5月29日
| 将作品交送学院党委宣传部 办公楼406室。
将作品送交贴吧工委会指定人员手中。参赛人员需填写附件1和附件2.
|
网络投票阶段
| 5月30日~6月6日
| 对参赛作品在学院官网及学院贴吧行公开投票
|
评选阶段
| 6月8日~6月9日
| 由评委评选确定入围决赛的选手以及名次
|
展览阶段
| 6月10日~
| 在学院指定地点展览
|
颁奖
| 6月17日下午
| 艺术节闭幕式,颁奖
|
八、展览地点
待定。
九、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 颁发证书及奖品
一等奖2名 颁发证书及奖品
二等奖4名 颁发证书及奖品
三等奖6名 颁发证书及奖品
最佳人气奖1名 颁发证书及奖品
最佳技术奖1名 颁发证书及奖品
最佳创新奖1名 颁发证书及奖品
优秀奖 若干名 颁发证书
十、投稿联系方式
1、作品交送学院党委宣传部 办公楼406室 ( 0832-2268590)
2、送交贴吧工委会指定人员手中
3、直接发送到:A. njvtcxcb@163.com B. 964218119qq.com
注:
1、优秀获奖作品由大赛组委会收齐后,于大赛结束之后在学院进行展示,并在校内官网、百度贴吧、新浪微博上同步展示;
2、所有参赛作品不退还,请参赛选手自行备份;
3、所有参赛作品的所有权属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有权处置本次大赛的参赛作品。
4、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归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贴吧工委会所有。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