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是一个城市整体实力和综合水平的具体体现,是衡量一个城市现代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城市的亮丽名片和“形象广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对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建设幸福美丽内江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4〕66号)精神,巩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前期工作成果,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实现2020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委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和“条块结合、市区联动、整体推进、逐项达标”的工作原则,科学组织、广泛动员,突出重点、综合整治,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实现2020年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目标,为建设幸福美丽内江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改善城区市容市貌和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和市民素质。2018年,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8年12月前通过省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推荐城市验收,2019年12月前通过全国爱卫办专家对国家卫生城市的明查暗访和评审验收,2020年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
(二)实施步骤。
1.加快推进阶段(2017年3月至2018年9月)。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和市政环卫基础设施的新建、改造提升,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老旧院落的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市容环境卫生、市场管理、“五小行业”和食品餐饮业管理等突出问题,大力实施市容环境卫生、农贸市场、交通秩序、“五小行业”、食品餐饮业、居民小区及单位、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薄弱环节和部位的监管,不断创新行业管理方法,确保基础设施全面完善、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得到加强、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得到提升、软件资料收集齐全,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2.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在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和市级部门做好达标自查的基础上,市创卫办组织模拟检查,同时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各单位及市创卫办按照创卫要求做好资料收集、归档、整理、建档等工作;市创卫办整理好有关申报资料报省爱卫会,接受并通过省爱卫会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推荐城市验收。
3.迎接检查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巩固、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常态;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资料申报工作;迎接全国爱卫办专家对国家卫生城市的暗访检查和技术评估,并根据每个阶段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整改。
三、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
(一)主要内容。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主要包含八个方面的工作内容: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二)重点任务。
1.实施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行动。一是完善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和城市管理服务融合,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和服务水平。二是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完成市中区和内江经开区新建生活垃圾压缩站工作、东兴区改建星桥街生活垃圾收集站工作。2017年,启动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完成医疗废物建设项目;2018年,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生活垃圾中转站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工程80%,开工建设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粪便处理项目;2019年,全面完成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三是加大公厕建设力度。合理规范建设公厕107座,其中2017年完成40座,2018年完成47座,2019完成20座。
牵头领导:刘先伟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中区人民政府、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民宗局、内江新城办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以前。
2.实施市政设施建设行动。加快实施城市主次干道、公园、绿地建设,推进背街小巷和城市道路改造。加大城区交通治堵工程建设力度,完成大千路和汉安大道公交专用道建设和西林大桥南北桥头节点改造,启动桐梓坝大桥至寿溪河口沿江截污系统和步道系统建设;继续推进“城市变景区”,完成大洲广场提升改造工程、新坝大桥至花园滩大桥左岸滨江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启动玉峰山公园、千水湖公园项目建设,加快甜蜜花园项目建设;继续推进涉水项目建设,加快市三水厂、市二污水处理厂、市二水厂取水口上移至对口滩等城市重点供排水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开展城区黑臭水体的综合治理工作。
牵头领导:刘先伟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中区人民政府、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内江新城办、内投集团公司、内江路桥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以前。
3.实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提升行动。完成城区24个农贸市场的改造建设和3个(临时)便民服务点市场设置任务,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大于70%。2017年,完成7个标准化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提升和3个(临时)便民服务点市场设置工作,其中,市中区完成对新菜农贸市场、新民巷市场、东站交易点设置为便民服务点的改造、规范工作;东兴区完成大千路北环线动迁还房农贸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榕树街农贸市场、桐梓农贸市场、凤凰农贸市场、三湾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内江经开区完成城西工业园区二期动迁安置房农贸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完成壕子口农贸市场主体工程建设。2018年,完成10个标准化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提升工作,其中,市中区完成白马农贸市场、桂湖街农贸市场、邱家嘴农贸市场、民族路农贸市场的提升改造工作;东兴区完成高铁片区动迁还房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完成蟠龙冲农贸市场、党校农贸市场高桥综合农贸市场、碑木民辰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内江经开区完成壕子口农贸市场、长河堰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
牵头领导:曾云忠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中区人民政府、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内江建工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以前。
4.实施“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行动。2017年,市中区完成1个城乡结合部、东兴区完成5个城乡结合部、内江经开区完成4个“城中村”的综合整治任务。2018年,市中区完成1个“城中村”,东兴区完成3个“城中村”、5个城乡结合部,内江经开区完成4个“城中村”的综合整治任务。“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老旧院落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工作,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公厕数量达标,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设置、健康教育工作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现象。
牵头领导:陈伦、徐炼英、赵永韦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中区人民政府、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以前完成。
5.实施白马、高桥、椑木城市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市中区、东兴区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对白马、高桥、椑木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的制定,启动建设改造工作。在2018年9月以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升改造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牵头领导:陈伦、徐炼英
责任单位:市中区人民政府、东兴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以前并长期保持。
6.实施市容环境卫生净化美化行动。紧紧抓住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把内江打造成为全省最整洁、最美丽的城市”目标,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一是街面环境治理。建立健全网格化清扫保洁制度,按照“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定标准”的要求,确保城区每条街道路段的机械冲洗、清扫保洁和监督责任落实,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二是加大城区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城区公共设施保洁作业要每天清理、擦洗一次,做到无牛皮癣、无积尘、无明显污迹。三是开展卫生死角整治专项活动,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卫生死角的排查力度,组织街道干部和社区干部、社区居民等对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理。四是切实加强垃圾清运工作,生活垃圾做到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密闭运输。五是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确保店铺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地面清洁,无果皮、烟蒂、纸屑等垃圾。六是加大对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整治力度,提升城市立体形象。七是加大城区占道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座商归店、摊点归市(区),宣传广告归栏,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八是进一步提高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合理布局、规划设置临时便民市场和早(夜)市摊区、临时商业、公益宣传促销点、公益宣传点、小广告张贴栏,使城市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九是规范卖车行、二手车市场、洗车场、修车店、餐饮娱乐等商家店铺进店经营,无占道经营。
牵头领导:刘先伟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中区人民政府、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以前并长期保持。
7.实施农贸市场管理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实现城区农贸市场“经营有序、食品安全、环境优美”目标,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落实各方职责,确保城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并有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
牵头领导:曾云忠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以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8.实施食品餐饮业专项整治行动。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方职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环节、餐饮单位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做到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餐饮单位数和实施量化分级单位覆盖率达到90%以上,从业人员有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指导餐饮服务单位的后厨改造;加强“三防”设施的配备;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有流动食品摊贩管理文件,明确监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严格执行检疫程序,设置病畜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记录保存完好,各项档案记录齐全;市场无注水肉和病畜肉。
牵头领导:高忠军
牵头单位:市食安办
责任单位:市中区人民政府、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以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9.实施“五小”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以改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规范行业卫生管理、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切实开展城区内公共场所“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公共场所持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达到95%以上;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各项卫生设施(防蝇、防鼠、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齐全;从业人员均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牵头领导:陈朗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中区人民政府、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以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10.实施市民健康素养提升行动。健全健康教育网络,扩大健康教育覆盖面。依托健康教育网络,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大众媒体、医院、学校等单位的作用,多途径、多渠道,因地制宜地大力开展健康干预措施和健康教育活动。继续实施《健康素养66条》、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和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健康素养知识宣讲,倡导健康生活理念,传播卫生防病知识,提高人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文明素养。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实现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禁烟宣传,保证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牵头领导:陈朗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中区人民政府、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建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内江日报社、内江广播电视台、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以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11.实施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行动。以理顺病媒生物防制体制、完善设施、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树立依法防制、科学防制理念,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环境治理、物理和化学相结合的综合防制措施,消除四害孳生场所。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组织统一消杀行动,确保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并在2019年通过达标验收。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车站、医院等重点场所“三防”设施合格率大于95%。
牵头领导:陈朗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中区人民政府、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建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以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四、组织机构
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内委办发〔2017〕37号)精神,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晓春为组长,市委副书记牟锦毅,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潘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方存好,副市长陈朗、曾云忠、刘先伟为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中区党委和政府、东兴区党委和政府、内江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统筹协调、上下联络创卫工作,筹备创卫相关会议,调整细化创卫方案,汇总上报创卫申报资料,起草综合材料,编发督导通报、信息简报,汇总整理各项指标等。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陈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建阳兼任,执行副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刘波、市爱卫办主任彭庆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十个工作组:
(一)督导检查组。
组 长:方存好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目标督查办主任
成 员:由本组责任单位派员组成
联 络 员:吴显辉
牵头单位:市目标督查办
责任单位:市目标督查办、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创卫办
工作职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对各级、各部门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所开展的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施问责制。
(二)宣传教育报道组。
组 长:潘 梅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 组 长:市委分工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由本组责任单位派员组成
联 络 员:张廷付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江日报社、内江广播电视台、市教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卫生计生委
工作职责:制定创卫宣传计划;负责创卫工作的宣传、教育、报道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德教育和实践活动;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创卫专栏;协调相关单位通过电子显示屏、广告牌、移动通信等多种渠道宣传创卫工作;开展舆论监督,共同抵制不文明陋习活动。牵头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资料收集、归类、整理、建档等工作。
(三)卫生管理组。
组 长:陈 朗 副市长
副 组 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 员:由本组责任单位派员组成
联 络 员:李景斌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工作职责:牵头开展市城区“五小”行业整治工作;抓好病媒生物防制,建成区除“四害”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好市城区健康教育工作和公共场所管理、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工作;落实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织开展好全民健身活动,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依法开展控烟工作;抓好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置、处理。牵头单位和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表中各自承担的任务完成创卫工作,并做好资料收集、归类、整理、建档等工作。
(四)城市建设组。
组 长:刘先伟 副市长
副 组 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由本组责任单位派员组成
联 络 员:熊 枫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中区人民政府、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公司、国网内江供电公司、内江华润燃气公司、电信内江分公司、移动内江分公司、联通内江分公司、广电网络内江分公司
工作职责:牵头负责市城区建筑工地的规范管理工作;完成老城区街道硬化和管网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和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表中各自承担的任务完成创卫工作,并做好资料收集、归类、整理、建档等工作。
(五)城市管理组。
组 长:刘先伟 副市长
副 组 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由本组责任单位派员组成
联 络 员:卢开兵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中区人民政府、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销社
工作职责:牵头组织配合市中区、东兴区和内江经开区查处城市建成区、城区段321国道以内的10号路至607所建成区域违法违章建筑行为;负责城市牛皮癣、交通秩序、废品收购、占道经营、户外广告等市容专项整治;负责建成区犬只管理;开展城市公共绿地及公厕、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除四害工作;完成老城区公厕及旱厕的整治和改造;负责规划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开展社区、单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创卫工作。牵头部门和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表中各自承担的任务完成创卫工作,并做好资料收集、归类、整理、建档等工作。
(六)食品安全组。
组 长:高忠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由本组责任单位派员组成
联 络 员:李俊杰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中区人民政府、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
工作职责:牵头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单位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负责农产品现场监测;负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业主搞好除“四害”工作;负责各类肉食品的检测检疫,确保无病死畜禽上市销售。牵头单位和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表中各自承担的任务完成创卫工作,并做好资料收集、归类、整理、建档等工作。
(七)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组。
组 长:曾云忠 副市长
副 组 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由本组责任单位派员组成
联 络 员:肖 庆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中区人民政府、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内江建工集团公司
工作职责:牵头负责完成城区农贸市场的合理规划选址、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区农贸市场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规范化市场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和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表中各自承担的任务完成创卫工作,并做好资料收集、归类、整理、建档等工作。
(八)市场管理组。
组 长:曾云忠 副市长
副 组 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由本组责任单位派员组成
联 络 员:范 勇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作职责:牵头负责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交易秩序管理;负责拆除农贸市场内所有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督促市场内个体经营户和市场搞好除“四害”工作,并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督促市场业主负责商业区内健康教育公益广告、专栏设置、各类公益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和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表中各自承担的任务完成创卫工作,并做好资料收集、归类、整理、建档等工作。
(九)环保工作组。
组 长:曾云忠 副市长
副 组 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由本组责任单位派员组成
联 络 员:王 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中区人民政府、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
工作职责:牵头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和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表中各自承担的任务完成创卫工作,并做好资料收集、归类、整理、建档等工作。
(十)资金保障组。
组 长:方存好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
联 络 员:刘 沙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中区人民政府、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牵头研究议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所需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办法,安排落实应由同级承担的项目建设资金及创卫工作经费。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构。三区及市级部门应加强创卫工作的领导,完善创建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创建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以区为主、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创建机制。两区政府及内江经开区管委会为创建主体,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落实本辖区创建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省属单位、驻内部队等要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加大投入力度。市、区两级财政要增加对创卫工作,尤其是创卫硬性指标达标的经费投入。其中,新建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取市、区共担的方式,资金筹集方案由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环卫车辆的购置、新建公厕垃圾库等环卫基础设施和老旧院落改造按市、区5:5的比例分担;环卫基础设施的提升改造,按市、区3:7的比例分担;园林绿化按项目分类,分级负责;农贸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所需经费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方案的通知》执行;大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创建专项整治未明确经费筹集方式的,本着“一事一议”原则,按市政府审定方案执行。市、区两级财政要通过调整资金存量和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好资金增量加大创卫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作为,大胆创新,努力寻求多元投入的方法,充分发挥PPP的融资功能,破解资金、建设等难题。
(四)营造良好环境。市委宣传部和市创卫办组织力量,制作一系列创卫宣传影视、音像、平面资料和创卫宣传手册,进家入户,动员全民参与和支持创建工作;组织协调各种宣传媒体设立创卫栏目(节目),播放创卫宣传片,大造创卫工作宣传声势;各行业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加强宣传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对创卫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1.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表
2.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11项必备条件
附件1
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表
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卫生管理组)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
工作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并长期保持 |
类别 |
标准序号 |
标准内容 |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一) |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1.市政府、三区政府(管委会)贯彻落实上级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文件。 |
市政府 办公室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 |
2018.09 |
2.政府部署爱国卫生工作专题会议与制定的相关文件。 |
3.提供经济发展规划,如“十三五规划”,规划中必须要有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内容。 |
4.市政府有爱国卫生工作法规、办法或规范性文件。 |
5.提供市委、市政府担任创国卫组织协调机构负责人文件,提供创国卫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任务,提供创卫办经费到帐凭证。 |
市创卫办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6.广泛开展创卫宣传,2017年三城区分别设立2处以上的大型创国卫宣传标语;2018年分别设立6处;2019年根据创建需要由市创卫办统筹安排。 |
市委 宣传部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 |
市、区党政领导视察爱国卫生活动或参加爱国卫生工作检查,部署、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
市政府 办公室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 |
2018.09 |
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
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爱国卫生工作制度、计划、总结,爱国卫生月活动通知、总结,开展义务劳动、卫生评比检查等文字、图片资料。 |
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二) |
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
1.市、区政府成立及调整爱卫会组织文件。 |
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及企事业单位 |
2018.09 |
2.市、区爱卫会主任每年主持召开一次以上爱卫会全委工作会议资料。 |
3.市、区爱卫会对成员单位分工及考核文件。 |
4.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系统卫生评比、爱国卫生月活动、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图片资料。 |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二) |
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1.市、区爱卫办编制文件。 |
市委编办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市委编办 |
2018.09 |
2.在岗人员工资表。 |
3.市、区爱卫办部门预算表。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 |
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
1.街道、乡镇应设有爱卫会。 |
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2.街道、乡镇配备专兼职人员,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健全。 |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负责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有工作制度。 |
(三) |
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
1.爱国卫生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
市区目标督查办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2.市、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及活动部署、总结。计划与总结应包括工作要点、预期目标、工作内容及成效评估等要素。 |
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积极开展卫生街道、社区、单位的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 |
省爱卫会命名文件。收集卫生创建工作文字、图片资料。 |
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爱国卫生月、全球洗手日、世界厕所日等活动的相关文件、图片资料。 |
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四) |
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1.建立爱国卫生相关问题投诉平台;有网络、电话、来信、来访群众投诉记录;处理、答复群众反映问题相关记录。 |
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7年底建立平台 |
2.群众对城市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
市创卫办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市统计局 |
2018.09 |
二、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五) |
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
市,区,乡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传播材料发放原始记录、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图片、音像、文字等资料。 |
市卫生 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
开展健康素养监测,方案规范,监测结果可靠。要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
市卫生 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六) |
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 |
1.市、区有健康教育业务机构,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工作人员,有开展健康教育培训、技术指导的原始材料;工作有计划、总结等资料。 |
市卫生 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2.市、区、乡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四级有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及健全的网络,收集整理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资料。 |
2018.09 |
(六) |
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 |
3.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有符合要求的固定栏目,各媒体年度健康教育栏目播报计划、刊登记录、总结。 |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内江日报社、内江广播电视台 |
2018.09 |
4.建城区街道(乡镇)、社区(村)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 |
市卫生 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
电子屏幕、宣传栏等设施及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宣传底稿、工作总结等资料。 |
市卫生 计生委 |
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 |
2018.09 |
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
1.社区: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根据社区布局特点,积极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健康教育活动。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内容及时更新、底稿留存完整,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照片或签到表、讲稿或健教音像留存完整。 |
市卫生 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
2018.09 |
2.医院:根据医院各科室诊疗范围,积极开展病人及家属专项健康教育工作,提倡开设健康教育免费课堂。 |
3.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纲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健康教育教材、教案、课时安排。 |
4.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医院、学校以及企事业单位健康促进场的的建设工作。 |
(七) |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
1.年度市级体育活动不少于3次,区级不少于10次,活动95%以上由协会、俱乐部主办或承办,行政体育部门负责管理、规范活动。 |
市体育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 |
2018.09 |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 “全民健身日”等重要节假日,开展各种体育活动照片或音像资料。 |
3.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间(前)操照片或音像资料,活动开展的佐证资料。 |
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 |
1.查阅市、区相关证明资料。 |
市体育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2.社区“五个一”建设:有一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一个体育健身指导站、一个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一个特色体育健身项目。 |
3、查阅市、区统计数据。 |
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
查阅市、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统计数据。 |
2018.09 |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八) |
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 |
1.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卫生、工商、烟草专卖、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交通、旅游、体育、公安、城市管理等重点部门开展有关吸烟有害健康、控制吸烟的社会宣传。 |
市卫生 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2.政府有控烟政策性文件或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 |
2018.09 |
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 |
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命名文件。 |
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2018.09 |
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
车站(机场)候车(机)厅、售票厅,网吧,医疗机构,机关,学校,公交车,出租车等重点部位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
三、市容环境卫生 |
(十五) |
社区单位五小行业硬件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和卫生管理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
社区内“五小”行业证照齐全,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
市卫生 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二十) |
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
1.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市卫生 计生委 |
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 |
2018.09 |
2.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弃物交接记录完整、规范;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 |
3.医疗机构有领导分工负责,专人处理和管理资料,有处理流程,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有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制度和规定,处理人员经业务培训,有培训资料和上岗证。 |
4.有污水处理站建设和处理工艺流程资料;污水处理记录齐全,定期进行总氯、余氯、粪大肠杆菌、致病菌监测,资料齐全,有市疾控中心或市环保站每季度抽样监测资料,有不合格的调查处理记录。 |
五、重点场所卫生 |
(二十一) |
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1.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等相关资料规范、齐全。 |
市卫生 计生委 |
市工商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2018.09 |
2.掌握本地公共场所情况,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95%。 |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健全制度,并按规范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许可证、信誉度等级及卫生检测报告。 |
五、重点场所卫生 |
(二十二) |
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标准释义对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基本要求开展工作与资料准备。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工商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2018.09 |
(二十三) |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 |
1.教育行政部门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开展对辖区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督导;将学校及托幼机构建设规划纳入卫生城市建设工作中。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2018.09 |
2.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等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3.食堂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饮用水设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 |
4.宿舍整洁卫生,生活垃圾容器密闭,日产日清。 |
5.厕所为水冲式,蹲位充足,内外整洁;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
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 |
1.对学生进行传染病和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知识、健康知识的教育;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学生每学年体检一次。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2018.09 |
2.校医院或卫生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3.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 |
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
1.学校开展健康学校创建活动,提供命名文件及相关资料。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2018.09 |
2.学校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学校健康教育师资、教材、教案、课时安排、考核记录及结果、健康教育档案管理。 |
2018.09 |
3.健康教育活动文字、图片、音像等材料。 |
4.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
五、重点场所卫生 |
(二十四)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1.政府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安监局 |
2018.09 |
2.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安监局、 市总工会 |
3.用人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要求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
市安监局 |
各用人单位 |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1.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
市安监局 |
市总工会、 市卫生计生委、 各用人单位 |
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
3.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活动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 |
4.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时规范报告疑似职业病人及职业病人。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安监局、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 查机构 |
5.健康检查机构的配置、分布、能力适应当地需求。 |
市卫生计生委 |
各健康检查机构 |
6.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安排检查异常人员复查,及时安排疑似职来病人诊断,对职业病及及时治疗,妥善安置,对职业禁忌及时调离原岗位。 |
市安监局 |
市总工会、 市卫生计生委、 各用人单位 |
7.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 |
市总工会 |
各用人单位 |
8.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市安监局 |
市安监局 |
五、重点场所 卫生 |
(二十九) |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水厂,居民小区直饮水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 |
1.市政供水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消毒设备运转正常;市政供水单位需满足《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标准释义中相应要求。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8.09 |
2.自备水厂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消毒设备运转正常,自备水厂单位需满足《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标准释义中相应要求。 |
市卫生计生委 |
设有自备水厂企业 |
3.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市政供水单位、小区直饮水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等监督检查,提供监督检查的相关监督文书。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卫生计生委 |
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
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由市卫生计生委提供每月开展监测报告;市水务公司提供日常监测报告。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
(三十)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
1.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文件;政府下达关于加强疾控体系建设规定文件;将艾滋病、结核病等本地重点疾病防治纳入本地规划,并将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2.政府成立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召开传染病防治的有关会议记录资料,市卫生计生委下发年度传染病防治计划;有覆盖城乡的疫情信息报告、监测网络资料。 |
3.医疗机构设有传染病管理专门部门及人员,承担传染病防治工作任务,有健全的控制院感、疫情报告等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
4.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
(三十) |
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
1.做好艾涨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肝、鼠疫、霍乱、传染病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新发传染病及地方认定影响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要制定要应的预案、有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以及政策措施,有疾病监测网络及监测相应资料,有大众健康教育以及专业人员培训资料。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2.艾滋病防治资料: ①建立市防治领导组织并开展活动资料;有中长期防治规划和近三年年度防治计划和总结。 ②干预工作队、人员培训、自愿免费咨询监测、经费情况资料。 ③开展高危人群干预、业主培训、安全套推广、美沙酮替代等资料。④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资料;平时宣传和防治日宣传资料。 ⑤医务人员、重点及高危人群培训资料。 ⑥HIV感染者管理、抗病毒治疗资料。 ⑦全市初筛实验室质量控制、重点人群、高危人群筛查、监测资料。省市相求其它相应资料。 |
3.结核病防治资料: ①有防治中长期规划和近三年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年度工作会议、业务培训、任务下达资料。 ②对县级每季度督导、痰检质量检查,县对乡镇每月督导和定点诊治单位痰检质控资料,防痨人员培训资料。 ③结核病免费查治和经费使用情况资料。 ④督导率、发现率、治愈率、查痰率、转诊率、转诊到位率、病人追踪率等资料。 ⑤“3、24”宣传、日常宣传资料。 |
4.艾滋病、肺结肺等重大疾病控制指标(比如发现率、CD4检出率等)达到国家、省相关规划要求。 |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
(三十一) |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1.免疫规划有中长期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2.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全市接种率调查,有方案、记录、总结等资料。 |
3.规范开展AFP、麻疹等针对性疾病等免疫监测,有方案、监测记录、总结资料。 |
4.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
5.应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等设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并且至少为合格门诊,有卫计局批文。从业人员经培训,有上岗证。 |
6.有接种门诊管理制度或规范,实行周(日)接种制。一类疫苗接种品种、方法、要求、注意事项等公示,有文字告知资料。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7.儿童接种卡、册齐全,登记完整清楚,保存完好。 |
8.实行接种反应监测,接种反应报告、调查、处理、随访资料齐全。 |
9.有疫苗管理制度,疫苗管理、领用、消耗帐册完整正确。 |
10.市、区疾控中心应具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的设施施备,有冷链管理制度,有冷链登记册,冷链测温记录完整、规范。 |
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
1.有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调查,主动搜索适龄儿童,开展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有方案、记录、工作小结;接种卡、册、转卡记录齐全,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 |
2.有接种证查验制度或规定;有查验工作方案、记录、小结;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有整改措施和督查资料。 |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
(三十二) |
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
1.所辖城区创建成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1个或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3个(含所辖县),提供辖区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相关资料。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2.建成并投入使用健康步道(1800米以上)5条以上;健康主题公园(至少3条健康步道)2个以上;健康食堂(餐厅)10个以上。 |
3.提供全人群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35岁以上人群首诊血压率达90%以上,慢病高风险人群统计资料。 |
4.完成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不少于10个,2017年完成6个,2018年完成4个。 |
5.提供80%社区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开展血糖测定的统计数据,4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20%乡镇卫生院开展口腔预防保健服务统计数据。 |
6.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要求登记率达到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40%以上,血糖血压控制率达60%以上的佐证材料。 |
7.开展死因监测、心脑血管监测以及肿瘤监测计划、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 |
8.开展低盐饮食预防慢性病宣传教育相关资料。 |
9.机关、大中型企业、单位积极推行健康体检制度,至少每2年提供一次职工体检。 |
市总工会 |
各机关、单位以及企业 |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
(三十三)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
1.政府将精神卫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机构,并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信息采集等管理工作。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2.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完善;乡镇、办事处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
3.精防医疗机构对辖区进行划片,承担疑似患者诊断、随访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培训及技术督导与质控工作,对流浪精防病人有完善机制落实救治管理,要求达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
(三十四) |
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
1.按照《各级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 〔2014〕2号)落实人员。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2.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 |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
(三十四) |
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规模按照《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14]108号)执行,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4.人员名册;年龄、学历、职称结构资料;人才培养计划和近两年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验等人才培养资料。 |
(三十五) |
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
1.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各医院血液领用记录,监督、检查、宣传资料。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2.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
3.采供血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有全面质量管理方案、实施过程资料、检查评比资料、总结;有临床用血计划、实施情况、无偿献血资料,采供血应急预案。 |
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
1.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2018.09 |
2.有本市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执业行为的行动方案、工作记录、工作总结。 |
(三十六) |
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
1.辖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提供要关佐证资料。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使用面积达标,从业人员具备合法资质,医疗垃圾、污水处置符合标准要求,院内布局、标识以及无障碍通道设置规范,有效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
3.开展主动服务、签约服务和团队服务,签约服务人口数达到40%以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三十七) |
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
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
(三十八) |
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 |
1.市政府有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本级政府颁布的病媒生物控制管理规定或办法,或实施上级颁发规定或办法的实施细则。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2.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纳入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年度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工作计划、总结。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3.有病媒生物防制日常检查资料;每年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培训。 |
4.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病媒生物防制队伍,区、街道、社区、单位等有病媒生物控制的专、兼职管理人员;疾控中心有病媒生物控制专业人员,并具备独立开展业务工作、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的能力。提供防制队伍名册。 |
5.依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落实爱卫会、部门、单位、社区及个人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制度。 |
6.开展辖区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提供监测资料,同时,爱卫会组织开展2次以上统一病媒专项控制活动,活动以环境综合治理为主,消杀为辅,有开展活动方案,阶段工作小结、报表等相关记录。 |
7.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提供开展消杀使用药品相关佐证资料。 |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
市、区两级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开展的建成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效果自查评价报告。 |
2018.09 |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
(三十八) |
鼠密度 |
1.城镇室内鼠密度控制水平C级:鼠迹阳性率≤5%;外环境鼠密度控制水平C级:路径指数≤5。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2.单位室内鼠密度控制水平C级:房间数10间以下的单位阳性房间数为0,20间以上的单位阳性房间数不超过1间,外环境鼠密度:不得有鼠洞、死鼠、活鼠等鼠迹。 |
蚊虫密度 |
1.城镇小型积水蚊虫密度控制水平C级:路径指数≤0.8,大中型水体蚊虫密度控制水平C级:采样勺指数≤5%,平均每阳性勺<8只蚊虫幼虫和蛹,外环境停落指数≤1.5。 |
2.对一个单独的单位进行蚊虫控制水平评价时,要求不得有阳性的各类积水容器和各类坑洼积水。 |
蝇密度 |
1.城镇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室内不得存在蝇类孳生地,室内成蝇密度控制水平C级:有蝇房间阳性率≤9%,阳性间蝇密度≤3只/间,室外蝇类孳生地控制水平C级:蝇类孳生地阳性率≤5%。 |
2.单位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室内成蝇密度控制水平C级:房间数10间以下的单位有蝇房间数为0,11间~3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1间,31间~6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3间,61间~10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6间,阳性间蝇密度≤3只/间,室外不得有蝇类孳生地。 |
蟑螂密度 |
1.城镇蜚蠊密度控制水平成若虫侵害率C级:成若虫侵害率≤5%,平均每阳性间(处)成若虫数小蠊≤10只,大蠊≤5只,卵鞘查获率C级:卵鞘查获率≤3%,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数≤8只,蟑迹查获率C级:查获率≤7%。 |
2.蜚蠊密度控制水平成若虫侵害率C级: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侵害率房间<2间,房间数60间以上的单位侵害率房间<3间,卵鞘查获率C级: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卵鞘查获房间<2间,房间数60间以上的单位卵鞘查获房间<3间,蟑迹查获率C级:房间数60间以下的蟑迹查获房间<3间,房间数60间以上的单位蟑迹查获房间<5间。 |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
(三十九) |
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
1.市、区开展孳生地调查统计,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有孳生地调查方案,孳生地台帐,定期检查资料。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
2018.09 |
2.市水务局、园林局将调查湖泊、河流城区段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处理措施及治理情况定期上报市爱卫办;各城区将辖区小型积水等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处理措施及治理情况定期上报市爱卫办;市城管执法局将垃圾、厕所等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处理措施及治理情况定期上报市爱卫办;要求有治理措施、检查、处理及消杀记录等资料。 |
3.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提供分别制订的治理方案,重点区域如湖泊、河流、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汽修厂、公园绿地、铁道两侧等无垃圾、积水;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厕所等无蝇蛆孳生。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
2018.09 |
(四十) |
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 |
1.近三年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结果;提供搞药性监测方案,每年开展至少一种虫种对当地常用的5种杀虫剂的抗药性检测,3年完成一轮蚊、蝇、蟑螂抗药性监测,监测结果用于指导杀虫剂的选择和使用。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 |
2018.09 |
2.按照国家及省要求开展四害监测,并提供监测月报及年终分析等,掌握登革热、乙脑、出血热等媒介生物性传染病流行现状。了解本地区媒介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病情况,有专题报告。 |
3.建议市民虫情报告渠道,市民能通过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反映病媒生物危害情况。有病媒生物危害与控制咨询电话或(和)网站,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对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相关问题,有记录、有安排、有回访、有反馈。有为市民提供咨询、技术指导、购买防制药品器械、现场控制等服务的平台和网络。 |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
1.市、区两级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开展的建成区病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自查情况报告。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
2018.09 |
2.餐饮店、商场或超市、饭店宾馆、农贸市场、医院、建筑拆迁工地、机场或车站等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设施合格率≥95%(B级),防蝇设施:如纱门、纱窗、风幕机、门窗、纱罩等。 |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
(四十) |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
3.农贸市场,饭店,宾馆,饮食店,机关食堂,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场,粮库,饲料厂,医院,车站,火车站等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设施合格率≥95%(B级),现场检查防鼠设施,①箅子和地漏:厨房操作间下水道出水口有竖箅子(金属栅栏),箅子缝小于10mm;若无竖箅子,排水沟横箅子的箅子的箅子缝小于10mm,且无缺损,地漏加盖。②门:门缝小于6mm;木门和门框的底部包铁皮,高300mm;视频库房门口有挡鼠板,高0.6m。③管线孔洞:堵塞通向外环境的管线孔洞,没有堵死的孔洞,其缝隙不得超过6mm 。④ 排风扇。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
2018.09 |
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城市管理组)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
工作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并长期保持 |
类别 |
标准序号 |
标准内容 |
三、市容环境卫生 |
(九) |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并正常运行。 |
1.结合本市发展实际,研究和制定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工作计划,健全机构建设、工作机制、人员编制等方面制度,确保数字城管工作有效推进和处置效率不断提高。 2.市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管理规范、正常运行、资料完整。 3.城市市容环境应达到《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2018.09 |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 |
1.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定期粉刷、修饰,建筑物沿街立面设置的遮阳篷帐、空调外机等设施的下沿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规定。 2.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 3.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无破损、残缺等。 4.建筑物屋顶应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堆放杂物,屋顶安装的设施、设备应规范设置。 5.沿街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 经开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8.09 |
2018.09 |
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 |
1.市民基本无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乱泼乱倒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2.环卫设施(包括废物箱、垃圾站、房、箱及果壳箱、筒等)布局合理,配置足量,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设施整洁完好,无破损,并定期清洗消毒,无蝇蛆孳生。 |
城区无卫生死角。 |
1.城区范围内无卫生死角和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乱搭建等违法建筑。 |
市城管执法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2.废旧物资回收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占道经营。 |
市供销社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 |
2018.09 |
3.火车站、铁路沿线、汽车站周围环境整治。 |
市交通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成都铁路局内江车(工)务段 |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
1.有专人负责清捞保洁和管理。 2.城区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 |
市水务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3.岸坡整洁,未见垃圾杂物。 |
市城管执法局 |
|
(十) |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
1.生活垃圾收集符合要求:生活垃圾收集上要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严格按相关标准分类收集。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2.粪便收集符合相关要求:设施外形清洁、美观,密闭性好,粪便不应暴露,臭气不扩散,无蝇蛆孳生,基本无蝇;收集设施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倒粪口、取粪口清洁,地面无粪迹、垃圾和污水;收集居民粪便的容器应完好、密闭,无粪水洒漏等。 |
3.垃圾、粪便运输清运符合相关要求:车辆完好,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密闭运输(不遗洒、不滴漏);及时卸清及清洗等。 |
2018.09 |
4.道路清扫和保洁符合相关要求: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
5.按照环卫作业车辆核定作业标准和作业量,以清扫道路长度进行计算和设备配置,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50%。 |
6.保洁范围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桥梁、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保洁制度健全落实;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 |
7.提供城区环卫保洁作业人员以及机械设备清单,作业相关记录。 |
三、市容环境卫生 |
(十一) |
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部分)。 |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程序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严格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管理,建设资料齐全。 2.各城市应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3.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应做到各项管理台帐、监测资料齐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到位,生产正常,运行安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达相关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防治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建工集团公司、内江路桥集团公司 |
2018.09 |
(十一)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
1.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同步完善收运网络,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2.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排放登记制度,实行分类投放、专业收集和运输,加快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中区政府、 东兴区政府、 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2018.09 |
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场部分) |
1.粪便处理场建设、运行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规划科学、合理,设置规范,设施齐全。 2.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为否决项);有完备的监测、检验设备和制度,对处理过的粪便应定期检验,不符合标准的,重新进行处理,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3.厂区环境整洁,基本无蝇、无恶臭。 4.对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以及浓缩或脱水后的粪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浓缩脱出的粪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符合排放标准放可排放。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
2018.09 |
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
城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三、市容环境卫生 |
(十二) |
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
1.城市政府应把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当中,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民宗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江火车站及内江北站 |
2018.09 |
2.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建设符合规范要求,布局合理,规范设置、数量足够。 |
3.垃圾中转站严格按规范进行管理:生活垃圾中转实行机械化、密闭化,在运距、经济成本等因素适合的条件下,推行压缩化,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中转站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有关垃圾中转质量标准: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室内通风良好,无恶臭;生活垃圾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加盖封闭,定时转运,每日转运站过夜积存垃圾不超过一车;垃圾装运容器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的实体防护围栏,垃圾渗沥液及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装卸垃圾采用降尘措施;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药灭蚊蝇;场地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放置有序整洁。 |
4.公共厕所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公厕内地面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无破损,内外墙无剥落;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有经过培训的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环境卫生良好,座便器、蹲位整洁,管道畅通;照明灯具、洗手器具等设施完好;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标志标识应当符合标准要求,方便群众入厕;水冲式公厕的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河流,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将粪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污水处理厂的,建造化粪池或其他处理措施;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
三、市容环境卫生 |
(十二) |
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
5.城市主次干道、(火车、汽车客运)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
2019年底达到新建107座公厕 |
6.公厕具体修建任务:2017年完成40座,2018年完成47座,2019年完成20座。 |
(十三) |
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 |
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无占道经营。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集贸市场环卫设施齐全。 |
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 |
1.设置的临时便民市场和疏导点有明确标识,明确经营时间和范围,有责任人管理;有简易环卫设施。 2.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保证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
规划临时停车区域,保证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
市公安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十五) |
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
1.果皮箱、垃圾桶(箱、屋)、中转站等环卫设施数量足够、密闭,完好、清洁,定期消毒。 2.环卫设施无渗液、无外溢,垃圾收运车辆密闭,垃圾日产日清。3.公厕为三类以上水冲式公厕或其它无害化卫生厕所,设施完好、内外整洁、无异味。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 |
1.社区内外无违章建筑、无杂物堆放、无乱搭乱建。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2.各类车辆停放整齐。 |
市公安局 |
2018.09 |
3.社区内及各出入口内外无占道经营。 |
市城管执法局 |
2018.09 |
三、市容环境卫生 |
(十六) |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 |
1.果皮箱、垃圾桶(箱、屋)、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密闭,完好、清洁,定期消毒。 2.环卫设施无渗液、无外溢,垃圾收运车辆密闭,垃圾日产日清; 3.垃圾清运率100%。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
1.公厕为水冲式或其它无害化厕所,数量符合要求。 2.公厕专人管理,设施完好,干净卫生,无蝇蛆。 3.村民户厕为水冲式或其它无害化厕所。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城市建设组)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
工作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并长期保持 |
类别 |
标准序号 |
标准内容 |
三、市容环境卫生 |
(九) |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 |
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人行步道平整、完好、畅通,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一旦出现破损、缺失及时限期修复;道路桥梁及其各种附属和公共设施保持整洁、完好,出现破旧、污损的,及时清洗、修复、更换;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定期疏浚、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2.按要求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城区绿化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结合城市的特点,形成鲜明的绿化特色,绿线管制制度落实。 3.城市绿化养护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树,道路绿化做到无死树、枯树(枝)、缺株现象。 4.城区街头有绿化美化景点,并有专人维护,有相关维护记录。 5.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活动,签订绿化责任状,落实责任制,建成一批园林式单位。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 |
2018.09 |
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95%。 |
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城区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城市道路装灯率100%,亮灯率达95%以上。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三、市容环境卫生 |
(十) |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 |
按照建筑工地环境卫生要求做好管理: 1.按照相关要求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按要求高度进行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 2.施工现场划区清晰,物料堆放整齐。 3.施工工地出入口应硬化路面,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应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措施。 4.全面实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制度,实行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 5.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十) |
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已经确定业主,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未确定业主的待建工地管理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市国土资源局 |
|
(十一) |
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部分) |
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符合相关要求: 1.处理运转正常、管理规范、运行记录完善。 2.经过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后相关指标达到国家相应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3.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自检,环境监测部门的月度监测资料和数据。 4.消毒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5.剩余污泥的处理和利用符合要求。 6.积极对中水进行深度处理和利用。 7.下水管网建设情况(范围、雨污分流)。 8.治理城区内黑臭水体。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内投集团公司 |
2018.09 |
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
城市所辖行政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内投集团公司 |
2018.09 |
(十五) |
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 |
社区内道路平整硬化,照明、排水等设施完好。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四、环境保护 |
(十六) |
全面整治与改造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 |
1.完成城乡结合部整治任务:2017年:市中区1个,东兴区5个, 2018年:东兴区5个,城中村整治任务:2017年:经开区4个;2018年:市中区1个,东兴区3个,经开区4个。 2.实施白马、高桥、椑木城市基础设施提升,要求两区在2017.6月底完成方案制定,2018.9月完成。 |
2018.9 |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有污水排放设施。 |
下水道、地下管道等排污设施完善、密闭,无破损堵塞、无污水漫流,无开放式边沟。 |
2018.09 |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路面硬化平整。 |
道路平整硬化、无破损,无黄土裸露。 |
2018.09 |
(十八)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
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施工管理,有效控制建筑噪声污染。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六、食品与生活饮用水卫生 |
(二十九) |
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
小区直饮水供水单位应加强水质处理设备的日常管理,按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日常性水质监测。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标准释义中对小区直饮水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 |
各物业小区 |
2018.09 |
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 |
1.二次供水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张贴上墙;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8.09 |
2.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无渗漏,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1次/年),记录完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监测报告。 |
3.畜水池内外环境保持整洁,10米内不得有污染源,2米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专人管理,加装防护门窗并上锁,有有效的机械排风设施。 |
4.水箱材质及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二次供水设施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均应提供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资料齐全。 |
5.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应大于80厘米,水箱应有透气管与罩,入孔位置与大小应满足清洗消毒的需要,入孔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厘米以上,且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
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食品安全组)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
工作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并长期保持 |
类别 |
标准序号 |
标准内容 |
三、市容环境卫生 |
(十三) |
集贸市场管理规范。 |
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有健康证,环境卫生整洁。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 |
2018.09 |
(十四) |
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
1.按照《动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及《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等规定,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活禽销售市场的监管,督促市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
2018.09 |
2.对进入市场经营的活禽严格实行查证验物,没有检疫合格证明或证物不符的不得销售。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
(十五) |
社区单位饮食摊点设置管理规范 |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硬件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和卫生管理等,符合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五、重点场所卫生 |
(二十二) |
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标准释义对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基本要求开展工作与资料准备。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二十五)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1.市政府把食品安全列入重点工作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成立有食品安全机构,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3.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和队伍,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适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4.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二十六) |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 |
1.外部环境清洁,地面硬化或绿化,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内部环境整洁,各种物品定位整齐摆放,地面平整,无垃圾、无积水、无破损;墙壁、门窗及顶棚表面光洁,无污垢、无塔灰、无霉斑,空调出风口无积尘;产生垃圾的场所要设置密闭的垃圾桶,专间内要设置脚踏式垃圾桶。 2.加工或盛放生食、半成品、熟食品的工具、容器、设备、场所、运输工具等要分开,并根据用途标记明显的区分标志,防止发生交叉污染。 3.食品储藏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采取有效的防鼠、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与非食品或个人物品;储藏食品时要按照类别分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常温、冷藏、冷冻等要求存放,尽量缩短贮存时间,并定期检查,以防发生、过期变质;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维修、检查温度,以确保达到冷藏、冷冻温度要求。 4.食品加工应符合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标准释义第二十六条中对食品加工要求开展检查工作与资料准备。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
1.政府有流动食品摊贩管理文件,明确监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 2.对食品摊贩可采取许可、备案方式规范准入;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健康体检和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复检、复训,并发放体检培训合格证。 3.出售散装熟食品的摊贩要着统一的工作服、发帽、口罩,采取货款分开售后,并设置防蝇、防尘、放食品污染措施,需要冷藏的食品应添置冷藏设施。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二十七) |
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
1.查看餐饮服务许可证上有无量化分级等级,餐饮单位数和实施量化分级单位数(由监管部门提供),覆盖率应≥90%。 2.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操作过程规范,掌握基本卫生知识。 3.检查凉菜制作、蛋糕裱花,应有专间,设二次更衣,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有流动水洗手消毒设施和独立空调等)。 4.清洗消毒制度健全并落实;有餐具洗消间(区),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满足使用。采用化学消毒要有3个水池,并有标记,现场查看消毒用品、操作和记录,保洁柜清洁密闭。 5.按要求设置防尘、防蝇、防鼠等卫生设施。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中区政府、 东兴区政府、 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二十八) |
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
1.严格执行屠宰检疫程序,规范执行病害畜无害化集中处理规定。 2.检疫和屠宰相关记录保存完好,各项档案记录齐全。 |
市农业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 |
2018.09 |
|
3.市场无注水肉和病畜肉。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
|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
(三十二) |
推广减盐减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
提供推广食品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开展低盐低油健康食品生产与销售资料。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2018.09 |
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组)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
工作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并长期保持 |
类别 |
标准 序号 |
标准内容 |
三、市容环境卫生 |
(十三) |
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
规划建设和改造农贸市场,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 |
市商务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建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 业局、内江建工集团公司 |
2018.09 |
完成农贸市场建设任务。 |
2017年完成7个新建改造、3个设置成(临时)便民服务点;2018年完成10个新建改造。 |
市商务局 |
2018.12 |
六、食品与生活饮用水安全 |
(三十二) |
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
负责推进超市等销售企业设立减盐减油食品专柜。 |
市商务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市场管理组)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
工作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并长期保持 |
类别 |
标准序号 |
标准内容 |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八) |
城区无烟草广告。 |
要求非烟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不得出现与烟草有关的表示,如近似商标、画面、用语等。 |
市工商局 市委宣传部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三、市容环境卫生 |
(十三) |
集贸市场管理规范。 |
1.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市场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室内菜场、农贸集市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 |
市工商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 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 |
2018.09 |
2.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内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督促市场业主对市场分区标牌、管理制度牌、公示牌进行更换和添置。做到管理制度健全,摊点功能分区明确,经营户亮照经营。 |
市工商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 区管委会 |
|
3.规范管理,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
市工商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
2018.09 |
(十四) |
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
1.建立健全活禽销售市场卫生、检疫、休市、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工商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 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
2018.09 |
2.实施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实施物理隔离。 |
3.落实清洗消毒制度。 |
4.落实定期休市制度。 |
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环保工作组)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
工作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并长期保持 |
类别 |
标准序号 |
标准内容 |
四、环境保护 |
(十七) |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1.全市近3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佐证资料。 2.城市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 |
市环保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09 |
(十八)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全市贯彻落实的文件,根据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年度任务,制定本市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及完成情况。 |
市环保局 |
市目标督查办 |
2018.9 |
2.辖区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按规定设置监测点位,监测站管理规范。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2018.9 |
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治理和监测,城区监测点位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要有完整资料反映指标达到情况。 |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
2018.9 |
4.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制定有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制定有本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治理秸秆禁烧工作资料。 |
市农业局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
2018.9 |
四、环境保护 |
(十八) |
同上 |
5.按照上级环保要求规范设置监测点开展城市环境噪声治理和监测,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完善相关资料,反映达到的指标情况。 |
市环保局 |
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2018.9 |
(十九)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
1.政府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全市范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严格执行《水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每年定期进行监测、评价,相关数据资料详实备查。 |
3.加强城市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水源地环境,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 |
(二十) |
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 |
对医疗机构收集、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开展医疗废物处置经营许可,指导督促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开展演练,完善相关制度,开展监测以及开展培训,做好人员防护等相关工作。 |
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
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
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排放情况的相关资料。 |
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责任分工表(机关、单位)
一、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责任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涉及项目 |
标准要求 |
目标任务与完成时限 |
单位卫生 |
1.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
1.建立组织机构:单位建立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500人以上的单位建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500人以下的建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爱卫会主任或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和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的科室及具体负责人落实,爱卫会或领导小组各成员分工明确。(2017年8月底前完成) |
2.健全管理制度: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实行卫生责任区域划片包干制、责任区域卫生标准和责任人明确,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月末大整治,有环境绿化美化制度、卫生检查评比考核奖惩制度,“门前五包、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落实。设置有卫生检查评分公示栏,至少每个月公布一次评比结果。(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
3.开展健康教育:单位建立有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领导分管,有具体经办人员,设置有城市创卫和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工作,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期,认真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
4.抓好工作落实和资料归档。爱国卫生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小结、有总结;2017年至2019年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和创卫工作的相关资料齐全,并按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分年度任务为每年的11月以前完成) |
2.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 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各种车辆停放整齐。 |
1.治理卫生环境: ①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做到无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摆摊点、乱搭乱建、私拉乱接乱挂、乱停车辆、乱堆乱放、乱贴、乱写、乱画形成的“牛皮癣”现象。(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②单位道路平坦,绿化好,环境优美。道路无破损、坑洼不平现象;院内及楼梯过道地面清扫干净,扶手无积尘、墙壁屋顶无蛛网和无乱贴、乱写、乱画形成的“牛皮癣”广告;无乱丢垃圾、纸屑、瓜果皮屑;无乱泼乱倒乱排污水;排水沟通畅,无堵塞和污水淤积;无乱堆杂物;无其它明显卫生死角;垃圾收集设施配备足够,无垃圾爆满现象;无鸡、鸭、兔等家禽饲养。院内停车划线管理,整齐停放,无乱停乱放现象。(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③单位室内卫生整洁有序。室内地面无烟头纸屑等垃圾;门窗、桌椅、用具、电器等无积尘、积水、污迹;墙壁屋顶无蛛网和陈旧性灰尘;书报、物品、用具摆放整齐不零乱。(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④厕所卫生干净。地面无垃圾和明显污迹;墙壁屋顶无蛛网;门窗无积尘;便池无积垢;厕所无蝇蛆、无明显臭味;贮粪池加盖密闭,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
单位卫生 |
2.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 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各种车辆停放整齐。 |
2.抓好食品安全:餐厅(食堂)卫生达到《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备案制度,菜品留样制度,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销售,一洗、二清、三消毒和防鼠、防蝇、防尘设施齐全;地面无垃圾、积水;餐桌、用具、案台无积尘、污迹、霉斑;厨房垃圾收集桶加盖、外壁清洗干净;上岗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个人卫生良好。(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
3.搞好除害防病:建立有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有领导分管,有具体经办人员,严格按照市、区爱卫会和辖区街道办或乡镇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好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单位外环境无鼠洞、无散在的腐烂动植物、粪便等苍蝇孳生点、无积水孳生蚊幼虫现象;室内无鼠粪、无苍蝇、无蟑螂;各类库房特别是食品存放环境的防鼠(防鼠网、防鼠门)、防蝇(防蝇纱门、纱窗)设施完善。(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
1.积极参与当地街道办(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开展的城市创卫和爱国卫生活动。(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
2.自觉接受、配合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开展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
3.积极支持、配合社区抓好本单位职工住宅区的卫生管理和秩序治理工作。使之达到道路平坦无坑洼、排水沟畅无堵塞、环境设施齐全、清扫保洁、健康教育和除害防病工作落实,无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贴乱画的“牛皮癣”、乱堆杂物、乱搭乱建、车辆乱停的要求。(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
4.积极支持所联系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开展好城市创卫工作,完成好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安排的城市创卫和爱国卫生工作。(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
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责任分工表(社区、村)
二、市区各社区(村) 主要责任领导:各社区(村)主要负责人
涉及项目 |
标准要求 |
目标任务与完成时限 |
社区(村)卫生 |
1.社区(村)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
1.建立组织机构:建立有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和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的具体人员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分工明确。(2017年8月底前完成) |
2.健全管理制度:社区(村)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实行辖区卫生责任区域管理划片包干制、责任区域的卫生标准要求和责任人明确,有社区(村)环境绿化美化制度、卫生检查评比制度,“门前五包、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落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单位、居民小区(院落)、公共环境的卫生大检查,并将卫生检查评比结果进行通报和在人群活动相对集中场所设置的公示栏上进行张榜公示。(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
3.开展健康教育:社区(村)建立有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领导分管,有具体经办人员,设置的城市创卫和健康教育宣传专栏不少于一处,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工作,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期宣传内容。(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
4.抓好工作落实和资料归档。社区(村)爱国卫生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小结、有总结;2017年至2019年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和创卫工作的相关资料齐全,并按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分年度任务为每年的11月以前完成) |
2.社区(村)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 |
组织开展好社区(村)环境卫生治理活动。一是修补坑洼不平的道路;二是完善果屑箱、 垃圾收集房(桶)等环卫设施;三是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四是抓好公厕卫生,将目前存在的旱厕全部改建成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水冲式卫生厕所或有墙、有顶、地面瓷砖化、蹲位陶瓷化能避臭、贮粪池加盖无渗漏能防蝇蛆的简易卫生厕所;五是组织人员对街道、单位、居民小区乱贴乱画的“牛皮癣”广告进行彻底清除,对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粪便形成的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治理,对乱搭乱建进行拆除;六是加强对饲养宠物和鸟类的管理,不违规放养,粪便不污染环境,按要求进行免疫接种;七是整顿车辆乱停乱放,规范停车秩序。八是规范物品的堆放,清除公共区域和楼道内废弃的物品,做到摆放整齐。通过上述措施达到如下要求: 1.社区(村)“门前五包、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落实。做到无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摆摊点、乱搭乱建、私拉乱接乱挂、乱停车辆、乱堆乱放、乱贴、乱写、乱画形成的“牛皮癣”现象。(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2.社区(村)道路平坦,绿化好,环境优美。道路无破损、坑洼不平现象;无乱丢垃圾、纸屑、瓜果皮屑;无乱泼乱倒乱排污水;排水沟通畅,无堵塞和污水淤积;无其它明显卫生死角;垃圾收集设施配备足够,无垃圾爆满现象。(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3.厕所卫生干净。地面无垃圾和明显污迹;墙壁屋顶无蛛网;门窗无积尘;便池无积垢;厕所无蝇蛆、无明显臭味;贮粪池加盖密闭,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4.搞好除害防病:建立有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有领导分管,有具体经办人员,严格按照市、区爱卫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好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辖区外环境无鼠洞、无散在的腐烂动植物、粪便等苍蝇孳生点、无积水孳生蚊幼虫现象,彻底清除病媒生物的孳生场所。(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
社区(村)卫生 |
同上 |
社区(村)卫生 |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
社区(村)内的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日常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无乱摆摊点、占道经营、以街为市现象。(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村)统一管理。 |
辖区内的单位卫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纳入社区(村)组织的卫生管理。(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
附件2
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11项必备条件
1.有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出台。
2.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爱卫办)的设置和人员组成等符合要求。
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
7.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8.近3年内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9.近3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建成区无烟草广告情况。
11.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内江军分区。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