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
1、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
2、 自由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含义:
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手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 安全权。 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4、 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 、 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
6、 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即时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7、 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 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二、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协投诉电话:12315);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销售者对其售出的产品,有哪些情形时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①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②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③不符合以产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产品购销、加工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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