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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否公务员:张诗亚教授与劳凯声教授之争

2009年09月14日 08:50 zp 点击:[]

摘 要:关于教育的部门归属、教师劳动的特点等问题,是教育基本理论领域“古老而常新”的问题,“教师是不是公务员”属于这些问题延伸出的一个问题,对教师培养、培训、管理至关重要,其解决是否妥当,影响着对教师地位和权利的确定,影响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遵循公务员如何定义、其工作有那些特点,教师的工作要求,在两者相比较的基础上判定教师是否应该属于公务员,并指出争辩的焦点等思路,形成了两派说法,这些说法从不同的角度理解有不同的判断,但我们更应该追寻深层次的原因。

关键词:公务员;教师;教师待遇

2005年12月18日,在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第四届年会上,劳凯声教授提出“教师是公务员”的论断,而同席联手作报告的张诗亚教授则认为“教师不是公务员”。劳凯声教授首先指出,从世界各国来看,只有我国把教师规定为专业人员,其他各国在对教师进行定位时都是与政府有关系的,比如法国把教师定位为国家公务员,美国把教师定位为公务雇员,因而提出了在我国教师也应该划归为公务员的说法。而张诗亚教授不赞成此说法,他认为以前是为了解决教师的待遇问题,才把教师的待遇与公务员的待遇挂钩。现在应该把教师的地位明确化,参照公务员待遇提高教师工资,但是地位绝对不能和公务员混同。在他看来,当初我国把教师向公务员靠拢是为了解决当时教师待遇得不到保障的问题。正是由于当时的这个决定给现在教师的定位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重新考虑。但把教师的公共性与公务员等同起来是不行的,不均衡是政府的政策问题而不关教师的事情。就此争论,孙振东老师在“中国西南论坛”(http://cyber.swnu.edu.cn/mcjy/kaikuang/1/pages/club/home.asp)上发出了“关注热点:教师是不是公务员----张诗亚教授与劳凯声教授之争”的帖子,希望此话题的讨论在论坛上进一步展开。现在,笔者把有关讨论整理如下:

⑴赞同“教师是公务员”

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多,但从语气的坚定程度,基本上可以分成两类:一是模棱两可地承认。他(们)认为在实行聘任制,没有了“国粮”和“铁饭碗”的制度下,教师由于对未来没有了安全感,内心难免恐慌,所以把目光转向公务员。虽然公务员的“铁饭碗”也在慢慢地被打破,但比较而言,不论是从工作环境(主要是工作所带来的身心压力),还是从工作待遇来看,公务员确实还是比同等层次的教师更让人觉得“安全”、“稳定”。作者在阐释把教师作为公务员的无奈时表达了自己的一种呼声和愿望。

另外一种类型就是旗帜鲜明地支持把教师划归为公务员。他(们)“感觉”“应该是”。其理由是,不管国家怎样管理,怎样给教师定义一个“身份”,在事实上,教师工作和精神上体现的是真正“公务员”的形象,而且,他们很多比国家名义上的公务员为人民奉献的要多。

⑵反对“教师是公务员”

持这种观点的人相对较多,理由也更为充分:①从工作方式、成绩评价上来说,“公务员”的工作要求依法行事,按国家的要求与规定行事,主要依据他们为人民办实事好事的数量,为国家地方经济发展带来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来评价成绩。而教师主要从事精神生产活动,在培养学生工作中感情因素占很大成份。它不是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而是按人的成长的规律培养学生(当然大的环境下必须依法,这里指的是在教书育人的工作过程中);另外,其长期性劳动的特点也进一步证明政绩工程与虚假工程是不能用来衡量教育的,如果将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学校必定顺从行政命令,到时就会形成不是按育人的规律办事,而是按经济规律办事了,学校的作用,教师的影响力将会大打折扣。

②从精神价值取向上来看,“公务员”应该是依法,廉洁,遵守纪律,以国家利益为基准,服从上级命令的办事人员。而教师从培养人格高洁、独立和有创新精神学生的目标出发,自身也要求具有独立、崇高和奉献的人格精神,如果将其纳入公务员管理体系,以依附行政权力为依归,必将大大减少其职业应有的精神价值。

③从劳动特定对象和提供的劳动产品上来看,“公务员”提供的产品是服务,且大多数只具有短期效益。而教师的对象是人,提供的劳动产品是人类的理智技能、人格与智慧,如果将教师纳入公务员,一方面会亵渎教师这个光辉的职业,另一方面会缩减教师的职责范围。

④从历史的角度而言,我国历史上的官学(公学)与义学(私学)中的教师地位是不对等的,不能统一概之;历史上教师是经历过有身份有地位的时期,但发展是不连续的,教师更多的时候可能是一种卑微的角色,这与教师是公务员的定位产生了冲突;教师是致力于人的培养,通过传播真理表达一种正义的,但历史上的教师又有多少时候被看作是正义和真理的化身?实际上更多时候只是一种工具,从来或很少左右过什么,指引过什么!另外,教师是公务员的提法不符合教师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处理公共事务的“公务员”更多强调的是一种公仆意识和奉献精神,而教师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专业,不是随便会说话,能办事就可以做教师的。所以,将教师简单地定位为公务员一是割裂了历史,不全面、不客观;二是降低了对教师的要求。

以上是论坛讨论的简要概述,虽然两派观点有很大分歧,但基本上都遵循这样一条思路展开,即第一,什么是公务员?(有从国外引进的,有从法律条文中引述的,有从典故中寻找的)第二,公务员劳动的特点是什么?第三,教师劳动的特点是什么?第四,把两者相比较,从而判断教师是否属于公务员。第五:关于教师是不是公务员这一争论的实质是什么,或者说是讨论此话题的意义何在?(“提高教师待遇”似乎是共识)

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不仅仅停留在网络上,也被列入了部分师生课堂专题讨论的内容,本文接下来就简要地叙述专题讨论会上的内容。

在此次讨论会上,大致形成了三派说法,它们分别是赞同声、反对声和言它声,具体而言:①在赞成者中,基本上还是围绕提高教师待遇展开,有的认为,教师的劳动特点跟一般公务员的工作要求差不多,以公务员的要求,特别是统一着装(制服)可以提高教师的地位;有的认为,把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可以增加保障教师权益的法律数量,比如《公务员法》的惠及等,因而从长远利益来说,有助于教师地位的提高和相关权益的保障;有的认为,在现实国情下,只有把教师作为“特殊公务员”才能真正提高教师待遇,并且认为教师只有更好地执行上级命令,即更行政化才能提高教育质量;有的认为,在基础教育阶段,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应该把教师纳入公务员,因为他们更主要地是为完成国家的“普九”任务,在执行行政命令;还有的认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教师遵循统一的教育方针、统一的教学大纲等就是体现国家的意志,培养国家需要的各种合格人才,本身就是一种公务员的行为。

②在反对者中,大致有以下几种说法:一是教师待遇的提高关键在于落实各种法律和规定对教师待遇的说明,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而不在于把教师纳入公务员序列,何况即使教师成了公务员,也还不能确保自身待遇一定会提高,强行这么做就有舍本逐末的嫌疑。二是教师的工作特点虽然在某些方面类似公务员,但教师可以较为容易地转化为公务员,而公务员不是很容易成为教师的现实说明,教师的行业标准要高于公务员,不能让教师成为公务员,反而可以尝试“公务员是教师”的说法。三是即使在相关的法律中这么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这虽然是在教师地位不高、待遇难以保证的环境下的无奈之举,但从这条规定中至少可以看出,教师与公务员不仅有区别,而且“享受同等待遇”与“成为公务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因此而混淆说法。四是公务员是执行国家公权力的人员,教师从事的是教书育人的工作,并不享有公权力,这是教师与公务员本质上的区别。公务员的许多权利和义务不适用于教师,其录用、管理、监督、评价等体系显然也与教师的相应体系有很大的不同,把教师纳入公务员必然会造成理论上的悖论。五是新课程改革要求教师要从教书匠转化为“研究型”教师,而且教师也应有一定的学术自由,把教师纳入公务员易导致教师受“官本位”意识的影响,粘染上公务员的某些不良习气,不利于优质教师队伍的培养,也不利于师资队伍的合理流动;还容易致使“学校行政化”,导致学校失去独立性,工作效率降低。

③在言它者中,讨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认为,从法律条文引述或借鉴国外的“公务员”定义在中国现实背景中是否有说服力?因为直到现在还没有一个完全被大众认可的定义,那么对它的使用能有多大的借鉴意义?因而认为,在讨论这个问题时,首先必须弄清楚“公务员”究竟如何定义,其统辖的范围到底有那些?如果连这些个概念都不清楚,抛出的“教师是不是公务员”的话题就是个假命题。二是认为,公务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多大区别?因为教师很显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特点很多是类似一般公务员的,为什么偏偏把教师排出在公务员之外?三是认为,“教师”的所指也是不完整的。首先,教师不仅仅指学校的任课教师和学校里的一般管理人员,而且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教材和期刊的编定者和一般教育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也是教师行列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其次,即使在谈论学校教师的时候,也往往忽略了教师中的一般技术人员,实际上他们和一般的任课教师也是有区别的,又该如何看待这部分人员与公务员的关系呢?这些“细节”如果不能在讨论中弄清楚,得出的结论又有多大的意义?

以上就是近期就此问题展开的相关讨论,虽然有很多人参与,但由于最为基本的一些概念都还没完全弄清楚,所以许多说法都有继续探讨的必要,形成的观点还仅仅是游离于问题的表面,有待于更深入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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