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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犯跪求博谅解 认罪退赃获缓刑

2010年06月29日 09:11 zp 点击:[]

湖南省桃源县一21岁青年男子在抢劫被害人钱财后,为博取被害人的原谅,居然下跪苦苦哀求对方不向公安机关告发自己。可法不容情,触犯了法律终要受到法律的惩罚。6月13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方磊(化名)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09年9月26日,被告人方磊携带匕首,驾驶摩托车窜至桃源县师范学校附近,寻找作案目标。晚上9时许,发现1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停在该校防洪堤外闸口码头处,车上有两男一女。方磊将2条电胶布贴在脸上,戴上摩托车头盔,走到车边,左手抓住司机陈某前胸衣服,右手用匕首抵住陈某的脖子,强令坐在后排座位的蒋某、宋某下车后,命令陈某沿防洪堤边的公路向沅江大桥行驶。途中,方磊要求陈某停车,用电胶布将陈某的双手捆住,从其身上搜出1200余元。在寻找胶布的过程中,方磊发现后排座位上有宋某遗落的价值760元的三星手机1部,便顺手放进自己的口袋。方磊告诉陈某说之所抢劫是迫不得已的,因为自己挣不到钱,家里压力大,实在是没钱用了,恳请陈某能够原谅自己,并用自己的手机打了陈某的手机留下号码,希望今后两人能做朋友。看陈某似乎已软下心来,没有反抗情绪,便用匕首将捆绑陈某的电胶布割开,并突然给陈某跪下,苦苦哀求陈某能放自己一马,不要向公安机关告发,并要其打电话给家人或朋友报平安。陈某便打电话给同事,说自己没事。方磊将车开到桃源汽车总站,自己下车打的离开了。不久,因方磊手里拿着宋某的手机,接到其同事打来的电话,称其手机里有重要资料,请求返还。方磊便打电话给陈某,约定在桃源县漳江镇一网吧外将宋某的手机交给了陈某。方磊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磊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持械抢劫,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其当庭认罪,并部分退赃,具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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