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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吉跨省制售假证假发票团伙主犯被判刑6年

2010年06月29日 09:09 zp 点击:[]

在辽宁、吉林两省制造并出售假证件、假发票的一团伙主犯古军,因构成非法制造、出售发票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辽宁省义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其于13日向二审法院撤回上诉,判决已生效。

古军是辽宁锦州人,2008年,见当地个别人从事假证倒买倒卖赚了钱,便在2008年流窜至辽宁沈阳、吉林长春等地,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分工合作制售假证。这伙人在租住房屋内利用电脑网络系统和手机群发信息功能,在辽宁、吉林等省内发布大量伪造发票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证件的广告信息,伪造并出售大量发票、居民身份证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证件及印章。

去年9月,经知情人举报,古军团伙的犯罪行为暴露。锦州警方在锦州下辖的义县古军住处,将其抓获,当场查获待出售的伪造国税发票、地税发票等票据190余本、8300多组;伪造的长安大学、吉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共5件;汽车号牌、摩托车号牌各1副;部队政治部证件专用章1枚。

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古军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制造、出售发票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以及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且情节严重。但鉴于其在制售假发票案件中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属立功,对其减轻处罚。于是法院数罪并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一审宣判后,古军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就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古军又撤回上诉,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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