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公司实则骗取偷渡签证,6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田志奎等9人涉嫌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8月,田志奎、田志达编造出国人员虚假信息,指使聂玉会、童艳、于彩虹、周杨杨负责翻译出国人员虚假信息资料,查找国外公司信息为准备偷渡人员骗取邀请函,林吉负责为偷渡人员购买出国所需保险及机票、安排境外住宿,田志达等人为偷渡人员进行签证培训,后为偷渡人员成功骗取签证。后因偷渡人员持用变造的中国护照出境被查获,田志奎等9人被查获归案。
庭审中田志奎称,2008年8月,接手鑫鼎宝通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身为公司法人,公司初建时为通过旅行社的朋友做国际贸易,但一笔贸易都没做成。而后张学武在网上找到自己办偷渡,通过欺骗的手段将4名女大学毕业生聂玉会、童艳、于彩虹、周杨杨从社会上招聘回来从事翻译工作。由于我国和欧盟国家没有劳务输出关系,在网上找国外公司信息,以洽谈贸易的理由让对方出具邀请函,然后以公司经理的身份到大使馆去申请签证,滞留在国外打工。
田志奎一再强调哥哥田志达是来北京找工作借宿在自己这,顺便帮自己管管大家的伙食、帮送材料。所有人对办理偷渡情况均不知情,都是自己安排的。对林吉安排偷渡人员国外住宿的情况不予认可,他只是帮着买保险和机票单。所有招聘来的员工每月给1500元加提成,但从未发过提成。成功办理一单偷渡收取4至5万元。
张学武称,自己平时没有工作,就是找人偷渡出去打工,自己赚取5000元左右中介费。
公诉机关认为,田志奎、田志达、聂玉会、童艳、林吉、于彩虹、周杨杨、张学武、王龙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中国法院网)